事项名称 |
成立、变更、注销宗教团体审批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事项 |
办理依据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8条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条(国务院2004年第426号令) 《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八条(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第67号公告) |
受理机构 |
365体育在线中文网(宗教工作处、民族工作处承办) |
决定机构 |
365体育在线中文网 |
办理条件 |
(一)成立宗教团体: 1、有团体名称、办公地址和负责人; 2、团体章程符合宪法、法律和法规; 3、组织机构的人员有广泛的代表性; 4、有合法的经济来源。 (二)宗教团体变更、注销: 1、宗教团体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 2、宗教团体注销:完成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
申请材料 |
(一)成立宗教团体:宗教团体筹备组织的申请报告;所在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意见;团体章程;宗教团体秘书长以上候选人名单、基本情况及主要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明。 (二)变更、注销宗教团体:宗教团体申请报告;所在县(市)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意见 |
办理程序 |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伊斯兰教相关事务:民族工作处工作人员;佛、道、天、基四教相关事务:宗教工作处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送达申请人; (三)时限:3个工作日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民族处初审人员(伊斯兰教相关事务);宗教处初审人员(佛、道、天、基四教相关事务)。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由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分管领导复审。 3、时限:10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分管民族处(伊斯兰教相关事务)、宗教处(佛、道、天、基四教相关事务)负责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许可条件及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并交受理人员。 3、时限:3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局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三)时限:2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告 (一)岗位责任人:宗教处、民族处受理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将《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交予申请人; 2、对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将许可结果在《中国·长沙公众信息网》上公示; 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立卷归档。 (三) 时限:2个工作日。 |
办理期限 |
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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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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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
长沙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12342);长沙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电话:88665078) |
咨询渠道 |
0731—88666791(伊斯兰教相关事务);0731—88666792(佛、道、天、基四教相关事务) |
责任追究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365体育在线中文网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
办公时间及地址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00 办公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918房(伊斯兰教相关事务)、919房(佛、道、天、基四教相关事务) |
乘车路线 |
乘6、903、168路等公交车至市政府站,下车后至金星大道对面市政府二办公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