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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变更、注销宗教团体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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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体育在线中文网发布时间:2015-07-28来源:[打印] [关闭] [收藏]

事项名称

成立、变更、注销宗教团体审批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8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条(国务院2004年第426号令)

《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八条(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第67号公告)

受理机构

365体育在线中文网(宗教工作处、民族工作处承办)

决定机构

365体育在线中文网

办理条件

(一)成立宗教团体:

1、有团体名称、办公地址和负责人;

2、团体章程符合宪法、法律和法规;

3、组织机构的人员有广泛的代表性;

4、有合法的经济来源。

(二)宗教团体变更、注销:

1、宗教团体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

2、宗教团体注销:完成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申请材料

(一)成立宗教团体:宗教团体筹备组织的申请报告;所在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意见;团体章程;宗教团体秘书长以上候选人名单、基本情况及主要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明。

(二)变更、注销宗教团体:宗教团体申请报告;所在县(市)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意见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伊斯兰教相关事务:民族工作处工作人员;佛、道、天、基四教相关事务:宗教工作处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送达申请人;

(三)时限:3个工作日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民族处初审人员伊斯兰教相关事务);宗教处初审人员(佛、道、天、基四教相关事务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由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分管领导复审。

3、时限:10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分管民族伊斯兰教相关事务)、宗教处(佛、道、天、基四教相关事务负责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许可条件及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并交受理人员。

3、时限:3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局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三)时限:2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告

(一)岗位责任人:宗教处、民族处受理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将《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交予申请人;

2、对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将许可结果在《中国·长沙公众信息网》上公示;

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立卷归档。

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期限

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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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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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长沙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12342);长沙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电话:88665078

咨询渠道

073188666791(伊斯兰教相关事务);073188666792(佛、道、天、基四教相关事务)

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365体育在线中文网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办公时间及地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00

办公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918房(伊斯兰教相关事务)、919房(佛、道、天、基四教相关事务)

乘车路线

6903168公交车至市政府站,下车后至金星大道对面市政府二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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