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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更改小孩的民族成分,需要走什么程序,带些什么材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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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体育在线中文网发布时间:2015-07-17来源:[打印] [关闭] [收藏]
 
答:

序号

业务情形

材料名称

纸质材料份数和规格

材料填报要求及审查要点

材料收件标准

材料来源

是否需要电子材料

1

通用

《湖南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

2份,A4

根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申请表应当由直接抚养的一方签字;根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申请表应当由公民养父母共同签字;根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申请表应当由与公民共同生活的生父(母)与继母(父)共同签字。申请之日公民已年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征求公民本人的意见。

原件

办理处室领取或网上下载(http://www.yuhua.gov.cn/xxgk/A03/A0323/zcfg/201603/t20160329_773716.htm

2

通用

公民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公民的养(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

2份,A4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A4纸上;2、与原件核对,需要核验身份证真实有效,盖与原件一致章。

复印件

公安局、申请人自备

3

通用

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份,A4

内容清楚详实并加盖公章。

复印件

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服务中心,申请人自备

4

通用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5

其他情形

(未满18岁)

依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离婚证明;依

据继父(母)

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婚姻关系证明;依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收养证明

2份,A4

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复印件

民政局、档案局、申请人自备

(一)提交申请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查

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申请表、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必要时应进行实地调查,并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州)民族事务部门复核审批。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民族事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市(州)民族事务部门在收到审批申请的十个工作日内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出具《湖南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意见书》,反馈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并抄送县级公安部门;

(三)告知决定

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在收到《湖南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意见书》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并协调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民族成份变更登记;

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凭民族成份变更登记本人居民户口簿(16周岁以上者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和《湖南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意见书》受理,审核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核准,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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