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和知识
23、什么是民族和少数民族?
民族是指人们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形成的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的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在我国“少数民族”是针对汉族以外的人口居少数的民族的总称。民族是在原始社会崩溃、阶级社会确立的时期形成的,只能在阶级消亡、国家消亡之后自行消亡。
24、民族和氏族、部落、种族、国家有何不同?
氏族、部落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人们共同体,而民族则是以地缘关系为基础的人们共同体。种族属于生物学范畴,而民族则属于历史范畴;种族的标志是在体质形态上具有某些共同的遗传特征(如肤色、头发的形状、面容、眼色、体格等),而民族则是以语言、地域、经济生活和心理素质为特征的。国家不一定有共同语言,如多民族国家;而民族则必须有共同语言。一个民族可以建成一个国家,也可以分属几个国家,许多民族也可以共同处于一个国家。
25、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民族观?
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是指马克思主义对民族和民族问题的总的看法和基本理论,是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制定民族纲领和民族政策的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民族观认为:民族是一个历史的范畴;民族问题是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总问题的一部分,是关系到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把各民族的共同利益放在第一位;民族不分大小、发展程度高低,一律平等,主张各民族在平等的基础上友好团结;建设社会主义,必须逐步实现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在国际上坚持无产阶级国际主义,支持被压迫民族和被压迫人民的正义斗争,维护世界和平。
26、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观点和政策有哪些?
(1)民族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阶段,各民族间的共同因素在不断增多,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将长期存在。
(2)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我国现阶段的民族问题只有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事业中才能逐步解决。
(3)国家统一是各民族人民的最高利益,各族人民都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4)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5)各族人民要互相尊重,和睦相处,不断巩固各民族的大团结。
(6)各民族要加强互助合作,努力实现共同进步和繁荣。
(7)发展经济、改善生活是我国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解决其他各种问题的基础。
(8)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重大贡献。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
(9)不断提高各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累质,努力造就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于部队伍。
(10)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在一些地方往往交织在一起,在处理民族问题时要注意贯彻党的宗教政策。
27、什么是民族平等?
民族平等是指: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发达程度如何,风俗习惯和宗教的异同,都一律平等,都是祖国大家庭中平等成员,都拥有同等地位,反对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各民族在社会主义生活中的各个方面一律平等,都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任何民族在任何方面都不能拥有特权;努力实现各民族事实上的平等,采取特殊政策和措施,克服由于经济文化落后而造成的享受某些权利的制约,使法律的规定变成社会生活中的现实。
我国民族平等的权利包括:我国少数民族享有广泛的权利,均由国家立法和采取行政措施予以实现;政治上有平等权、参政权、民族区域自治权;经济、社会、文化方而有管理经济建设自主权,享受国家帮助发展经济文化权,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权,保持或改革风俗习惯和传统文化的自由权,受教育权,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权和宗教信仰自由权。
28、什么是民族差别?什么是民族问题?
民族差别是指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语言以及生活方式、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差异。
民族问题是指民族形成、发展直到消亡之前的各个历史阶段,不同民族同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发生的各种矛盾。
民族问题是一个社会政治问题,属于一定的历史范畴。它随着人们形成为不同的民族而发生,也将随着民族的差别的消失而消失。
29、什么是各民族共同繁荣?
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含义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各民族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等各项事业都得到发展,特别是经济建设得到发展;二是各民族自身都得到发展进步,素质得到提高,这个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三是各民族自身固有的优点和特点得到充分的发展。
30、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内容是什么?
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建立起来的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关系,它表现在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等各个方面。在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中,产生民族对抗的阶级根源已经不复存在,各民族都摆脱了阶级剥削制度,各民族之间的关系基本上是各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这是各族人民在统一的无产阶级政党和无产阶级政权领导下,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序言中明确提出:“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这一提法非常简练而又准确地揭示了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所蕴涵的基本内容。
31、如何认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重要性?
我们党在领导中国各族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的进程中,历来十分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江总书记在1992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努力造就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是做好民族工作和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是振兴民族地区经济的需要。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需要;也是巩固和发展团结稳定政治局面的需要。
32、“三个离不开”的内容
“三个离不开”是指: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相互离不开。这是江泽民同志1990年9月在视察新疆时指出的。“三个离不开”思想是对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提出的汉族与少数民族“两个离不开”思想的发展。
33、我国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形成
民族的风俗习惯是一个民族在其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相沿久积而成的风尚、习俗,是逐步形成的难以改变的生活方式,表现在服饰、饮食、节庆、居住、婚姻、礼节、丧葬以及生产活动诸方面。风俗习惯具有社会性、规范性、地域性和相对稳定性的特点,并在不同程度上反映着一个民族的历史和文化传统、心理素质,以及道德、宗教观念等,是民族特点的一项重要内容。
34、为什么要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民族风俗习惯,是一个民族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相沿以传的生活方式。它表现在饮食、服饰、居住、婚姻、生育、丧葬、节庆、娱乐、礼节、生产、禁忌等诸方面。风俗习惯是民族特点的重要组成部份。一般来说,各民族人民对本民族的风俗习惯是有深厚感情的。他们会把其他民族对待本民族的风俗习惯的态度,看作是对待自己民族的态度。因此,各民族风俗习惯,不是各民族的小事情,而是具有广泛而深厚的群众性和民族性的大问题。对一个民族的风俗习惯的态度,就是对这个民族的态度问题,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就是尊重少数民族人民群众,就是尊重少数民族的感情,就是尊重少数民族平等权利。任何轻视民族风俗习惯的言行,哪怕是出于开玩笑,也是容易刺激以至伤害民族感情的。至于故意歧视侮辱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就更是损害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错误行为。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35、回、维族等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穆斯林为什么不吃猪肉?
不吃猪肉,是我国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十个少数民族的传统生活习惯,这种传统习惯源于伊斯兰教《古兰经》。
伊斯兰教是一个注重卫生而有一定饮食禁忌的宗教,最主要的禁忌源于《古兰经》的规定,即:死动物(包括打、摔、触、勒、电等原因而自死的动物)、流出的血、猪肉和非诵安拉之名而宰的动物以及酒(见该经2:173;5:4,93;6:145;16:115)。伊斯兰教之所以禁止信徒食用这些东西,是出于“重视人的性灵纯洁和身体安全”。动物不宰自死或因疾病,或为衰老,或为中毒,其肉不可食;血液及动物所需各种养分的输送渠道,往往残存有害物质,不可食;猪形态不佳,不择食物,性情懒惰,为《古兰经》所禁止,故不可吃。至于禁食“非诵安拉之名屠宰的”动物,是因当时多神教徒宰杀牲畜时,必诵自己所崇拜的偶像名字,伊斯兰教为了从思想上消除一切形式和意义上的多神崇拜,遂禁止食非诵偶像之名而宰的牲畜,要求信徒宰牲时应诵安拉(真主)的名字,以示区别。至于酒,在伊斯兰教初期仅限制用量,以不醉为限,后因有人酒醉出现贻误正事、影响团结的行为,遂宣布为禁物,不可饮。
伊斯兰教的主要饮食禁忌,有其更为深远的民族和宗教根源。伊斯兰教发祥于居住在西亚一带的闪米特族(也称塞姆族)的支系阿拉伯人中。闪米特人自古以来,视死动物和猪为秽物,不可食,不可摸,不可用之祭神。产生于闪米特族中的犹太教和基督教也都有过禁食死物和猪肉的戒律。而且这一戒律载在《圣经·旧约》之中。今天的犹太人和基督教的安息日会教派仍遵古训不食猪肉。中国《礼记·少仪》有“君子不食国腴”之语,这是古代礼教对猪忌讳。可见世界上不食猪肉、视猪为不洁之物的不仅仅是穆斯林。伊斯兰教之前的阿拉伯人禁食的范围很广,除不食猪肉、死动物外,还有其他许多食物禁忌。伊斯兰教兴起时,实行改革,反对过多的食物禁忌,有选择地继承了一部分,缩小了当时阿拉伯人禁食的范围,仅限于上述几种。同时提出,凡逢饥荒或为形势所迫、非故意地吃了被禁之物,也不为罪过。而且宣布“大地上一切合法而又佳美的东西”和有经人(即犹太教和基督教徒)所宰“其肉可食的动物”均可食用。《古兰经》对饮食禁忌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后来,伊斯兰教的圣训和宗教活动根据此原则做了具体补充,如规定食肉类的动物和食草而不反刍的畜类以及鼠类等均不可食,凡是与酒一样能麻醉人或致毒于人的东西如鸦片、吗啡、海洛因、可卡因等为禁品,均不可食,也不可种植、加工或贩卖。
伊斯兰教对饮食的禁忌是每个穆斯林必遵的教规。年深日久,代代相遵,教规的内容逐渐变为回族等十个少数民族穆斯林的生活方式和饮食习惯的组成部分。对基本全民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来说,这又成为该民族的传统生活习惯。世界上所有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都禁食猪肉。我国多数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都遵守这一生活习惯。现在伊斯兰教的饮食规范已成为全世界10亿多穆斯林们的共同生活习惯,具有民族性和国际性.穆斯林所用的“清真食品”的特点就在于无猪肉、猪油、自死动物以及不含酒精或其他致醉致毒等物。
穆斯林在饮食方面虽有诸多禁忌,但为什么对猪和猪肉又特忌讳,这和我国伊斯兰教历史上特殊情况又有关系。解放前反动统治阶级和个别反动文人,利用穆斯林这一风俗习惯,进行民族压迫,他们编造“猪是回回的祖先,是穆罕默德的救命恩人”、“回族奉猪为神”、“猪八戒就是回教徒”等等谰言,侮辱穆斯林的人格,极大地伤害了他们的民族感情。在这一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不食猪肉的习惯成为我国上述十个少数民族的共同心理状态和十分敏感的问题,这在回、东乡等民族穆斯林身上表现得尤为明显。
民族和宗教将是长期存在的,表现在各民族信仰和生活习惯方面的差异也将是长期的。但这并不影响各个民族在进行改革开放、发展经济、建设祖国、振兴中华这一根本利益上的一致。各民族人民要站在维护民族团结和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上,相互理解,互相尊重。
36、如何防止和抵御国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破坏、分裂活动?
(1)要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社会稳定。
(2)要坚持开展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的学习教育,提高各级干部和广大党员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的水平,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3)要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把它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
(4)要正确处理宗教问题。民族问题往往与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要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加强对宗教的领导和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以利于宗教工作为民族团结、社会安定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37、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
大民族主义就是认为本民族是“大民族”、“优秀民族”,应居于支配地位,享受各种特权;歧视排斥和压迫国内较小民族,侵略和掠夺其它民族。大民族主义在国内民族关系上反映为大汉族主义思想。1949年以前,反动统治阶级实行大汉族主义统治,否认中国有多民族存在,实行强迫同化。在政治上限制和剥夺少数民族权利,经济上进行残酷剥削,文化上实行限制同化政策,任意残踏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强制改变民族服饰,禁止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制造民族纠纷,挑起民族冲突,勾结帝国主义奴役、宰割少数民族,破坏民族团结。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民族压迫制度,实现了各民族一律平等。但是大汉族主义思想影响仍然残存于一部分汉族干部和群众思想中。他们有不信任甚至歧视和侮辱少数民族的思想和行为,忽视民族差别、民族特点和民族问题存在的长期性,不尊重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和风俗习惯,看不到少数民族的长处及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大汉族主义思想的存在,对于党的民族政策的执行,对于民族团结,会带来极大的危害。克服大汉族主义是搞好汉族和少数民族关系的关键。
我们反对大汉族主义并不意味着低估地方民族主义的消极作用。地方民族主义主要表现为:忽视民族团结在祖国大家庭中的重要性,力图在本民族的狭隘范围内闭关自守,各自为政;不适当地强调本民族的利益,不积极贯彻执行统一的方针政策;故步自封,忽视其他民族帮助的意义,强调民族区别,维护本民族落后的、消极的东西,这些都不利于祖国的统一和民族团结进步,必须坚决克服。
一般来说,除了极少数反对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祖国统一的人以外,犯有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错误属于思想认识问题,是应当克服的人民内部矛盾。
38、我国少数民族的基本概况
我国共有56个民族,少数民族有55个,占全国总人口的8.41%以上。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人口最多的是壮族有1500多万人;人口在1000万以下、100万以上的民族有17个,分别是:蒙古族、回族、藏族、维吾尔族、苗族、彝族、布依族、朝鲜族、满族、侗族、瑶族、白族、土家族、哈尼族、哈萨克族、傣族、黎族;人口在100万以下10万以上的民族有15个,分别是:傈僳族、佤族、畲族、拉祜族、水族、东乡族、纳西族、景颇族、柯尔克孜族、土族、达斡尔族、仫佬族、羌族、仡佬族、锡伯族;人口在10万以下一万以上的民族有15个,分别是:布朗族、撒拉族、毛南族、阿昌族、普米族、塔吉克族、怒族、乌孜别克族、俄罗斯族、鄂温克族、德昂族、保安族、裕固族、京族、基诺族;人口在一万以下的民族有7个,分别是:高山族、塔塔尔族、独龙族、鄂伦春族、门巴族、珞巴族、赫哲族。人口最少是珞巴族仅2千余人。
39、我国少数民族主要居住在哪些地区?这些地区主要有哪些特点?
我国少数民族人口虽少,但分布面积却很广,民族自治地方的面积约占全国总面积的64%。少数民族主要聚居在内蒙古、新疆、宁夏、广西、西藏、云南、贵州、青海、甘肃、四川、湖南、湖北、吉林、辽宁、黑龙江、海南、台湾等省区外,还有约1000万人口散居在全国各地。
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主要特点是:
(1)地广人稀,人口密度小。
(2)多数位于边疆地区或靠近边疆地区。在中国漫长的2.1万公里的陆地边境线上,几乎都居住着少数民族。
(3)由于历史上多次的民族迁移、屯田、移民戍边、朝代更迭等原因,各少数民族地区都有相当数量的汉族居住。
(4)地大物博。民族地区不仅地域辽阔,而且资源十分丰富。其中:森林资源面积占全国的5l%;草原面积占全国的94%;水能蕴藏量占全国的52.5%;矿产资源种类齐全,蕴藏量较大,有许多矿种居全国首位。我国的珍禽异兽、名贵药材也大多产于民族地区。
40、我国民族自治区概况
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先后建立了五个自治区,它们是:内蒙古自治区(1947年5月1日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55年10月1日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1958年3月15日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1958年10月25日成立)、西藏自治区(1965年9月1日成立)。此外还建立了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和1247个民族乡。
41、什么叫杂散居少数民族?如何保障杂散居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
民族杂散居一般是指居住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以外的少数民族和居住在民族自治地方内但并没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目前,中国杂散居少数民族人口约3000万,占全国少数民族总人口的四分之一左右。他们分布于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98%以上的县市(港澳台未在统计之列),杂散居民族工作是我国整个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做好杂散居少数民族工作,应当重视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在政治权利方面,要充分体现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
第二、在实际工作中,要高度重视和加强杂散居民族工作。
42、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进入城市务工、经商、旅游的流动人口呈大幅度上升趋势,族别不断增多,对于增进各民族间的相互了解,繁荣城市市场,带动民族地区的发展、提高少数民族人口素质,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各个民族在语言、文化、宗教信仰、民族心理和生活习惯上的差异以及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城市管理制度的不甚了解,往往容易产生一些矛盾和纠纷,给城市管理带来难度,给城市的安定也带来一定影响,所以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是城市民族工作乃至整个民族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
(1)重视对少数民族人口流向地各级干部和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向当地干部和居民进行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进行“三个离不开”的教育,正确对待少数民族人员到内地城镇的经商、旅游活动,充分认识这类活动的积极意义,并通过接触和交往,增加互相理解和信任,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以诚恳、热情、欢迎的态度对待少数民族人员,防止岐视、侮辱少数民族的事件发生。
(2)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教育和管理工作。由于各种原因,进入内地城镇从事经商、旅游活动的少数民族人员,对当地的治安、工商管理制度等可能不太熟悉。应当主动地帮助他们了解有关的政策、法令、规定,自觉守法,服从行政、工商、治安、交通、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对进行非法活动的,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3)热情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搞好服务。民族工作部门及其他相关工作部门都应重视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搞好服务排忧解难,诸如办证、办照、经营场地、子女入托、入学、及时协调关系,尽可能为他们提供方便,创造条件,帮助他们适应当地的生活和工作。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等。
43、我国少数民族宗教信仰情况
信仰藏传佛教(喇嘛教)的有藏族、蒙古族、土族、裕固族等民族以及门巴族、纳西族、普米族、怒族等民族的一部分。信仰小乘佛教的有傣族、布朗族、德昂族等民族和佤族的一部分。信仰伊斯兰教的有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塔塔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吉克族、东乡族、撒拉族、保安族等10个民族。信仰基督教的有彝族、苗族的一部分,以及云南西部的一些民族。俄罗斯族和鄂温克族的一部分信仰东正教。在独龙族、怒族、佤族、景颇族、高山族、鄂伦春族等民族中,还保持着原始的自然崇拜和多种信仰,包括祖先崇拜、图腾崇拜、巫教、萨满教等。
44、我国少数民族院校
是指中国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种专业人才的高等学校。新中国成立后,先后创办了13所民族院校,它们是:中央民族大学、西北民族学院、西北第二民族学院、西南民族学院、云南民族学院、青海民族学院、中南民族学院、广西民族学院、广东民族学院、贵州民族学院、西藏民族学院、大连民族学院和湖北民族学院。
45、湖南省少数民族基本情况
湖南是多民族的省份。现有56个民族,其中少数民族55个,人口641.07万人。占全省人口的10.13%。
其中土家族、苗族、侗族、瑶族、白族、回族、壮族、维吾尔族系世居少数民族。主要聚居在湘西、湘西北和湘南的崇山峻岭之中。土家族、苗族、侗族、瑶族、壮族等民族仍保留有本民族的语言,沿用汉文。
46、湖南省民族区域自治地方
我省共有一个自治州、七个自治县。分别是: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1957年9月20日成立)、通道侗族自治县(1954年5月7日成立)、江华瑶族自治县(1955年11月25日成立)、城步苗族自治县(1956年11月30日成立)、新晃侗族自治县(1956年12月5日成立)、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1987年9月27日成立)、芷江侗族自治县(1987年9月24日成立)、麻阳苗族自治县(1988年10月31日成立)。
47、长沙市少数民族基本情况
长沙市现在51个少数民族族别,人口6.5万人,占全市人口1%,其中过万人的民族有土家族和苗族;逾2000的民族有回族、侗族、瑶族、满族、壮族;长沙市是少数民族散杂居住地区,既无自治县,也无民族乡,只有汉回村少数民族人口相对集中。
48、长沙市唯一少数民族聚居村——汉回村
汉回村是长沙市唯一的少数民族聚居村,位于长沙市区以北20公里,隶属长沙市开福区捞刀河镇。回族同胞在这块土地上生活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汉回村的村名是50年代初为体现党的民族政策而批准定名的。全村总人口2千余人,其中回族同胞占三分之一。汉回村的民族团结工作多次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曾于1994年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的称号;1989、1992、1997、2003年获得全省和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称号。
2006年,汉回村自筹资金,并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新建了2000平方米的村部。新村部设立了图书室、计生室、村民活动室等,宽敞明亮的新村部,不仅大大改善了汉回村的办公条件,同时也为广大村民提供了一个学习科学技术、开展健康有益活动的好去处。
49、长沙市清真寺简介
清真寺是信仰伊斯兰教民族的宗教活动场所。新中国成立后,长沙市人民政府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为满足广大回、维同胞宗教活动的需要,对市内唯一的三兴街清真寺进行了多次维修。1989年,长沙市政府又拨出专款,在贺龙体育场的西北角兴建了一座新的清真寺。该寺占地5.8亩,总投资190万元。主殿建筑面积约一千平方米。新寺与天心阁城楼遥遥相望,蔚为壮观。2003年,市政府又拨专款50万元,支持改建了清真寺内配套设施,修建了通透式围墙。